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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台灣反莱猪醫師函送侦辦只為威吓與骚扰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21-1-29 15:11
標題: 台灣反莱猪醫師函送侦辦只為威吓與骚扰
公然声言含有莱剂的“美猪”对人體有害的醫師苏伟硕,被卫生福利部分以违背“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”函请差人构造侦辦。本件案情触及科學证据的食物平安卫生问题,卫福部分以主管构造的态度既然已認定苏伟硕醫師组成违“法”,何故不檢具附证据移送燒燙傷處理方法,查察构造法辦?却仅向差人构造密告?在差人构造要苏伟硕到案阐明的通知单中,载明涉案事由為违背“食物卫生辦理法”,连准确法令名称為“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”都写错,还能等待侦辦出甚麼具科學專業的食物平安卫生案情?
卫福部分对外坦承,案件是他们自動函送警方的,而据函送的来由在于苏醫師散布莱猪是毒猪的举動,已触犯了“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”来看,当是指违背该“法”第46条之1的划定。但是,在警方发给苏醫師到案阐明的通知书中,除法令名称写错外,也未载明事实触及违背了该法的哪些条则,不管未载明系因卫福部分或警方的疏漏,都象征了这两个构造都缺少應有的法治素养。

“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”第46-1条系划定:“散布有关食物平安之谎言或不实讯息,足生侵害于公家或别人者,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币一百万元如下罚金。”这条划定系客岁才新增定的条则,也是民进党為了增强冲击对其“在朝”造成威逼的“谎言”或“不实讯息”,在很多法令中都举行新增定的条则。如今看来,民进党為了压抑入口莱猪的否决声運彩經銷,量,简直很长于先“超前摆设”。

苏醫師深信莱猪有毒,虽然或是散布所谓“不实讯息”,可是否组成“足生侵害于公家或别人”之犯法要件?虽然公家误信“莱猪有毒賓果遊戲卡,”而不吃莱猪,莫非就是以对其產生了侵害?且今朝莱猪还没有入口,也未闻有厂商要入口莱猪,却因苏醫師的所谓“不实讯息”,致使将入口莱猪@已或行%29zJE%将@產生贸易长处上的侵害。换言之,在没有受@侵%R4Wu1%害或潜%v768i%伏@受侵害者的情景下,卫福部分向警方的举发其实不适格。

蔡英文在10余年前率领民进党反美牛美猪入口,苏醫師还曾给他们上课熟悉莱剂的有毒性。但是,昔時蔡英文率领民进党抗争美牛入口,并公然声称“反毒牛”,现在不但连莱猪和猪牛内脏都开放入口,并且可接管剂量更放宽,却对苏醫師一向的主意,想要滥用法令罗织入罪,这就是粗暴的绿色新威权政权的风格。

查察构造的法令素养高,若是苏醫師真的已组成犯恶行為,查察官何不基于权柄自動侦辦?说穿了,卫福部分若非只想用差人去恫吓骚扰苏醫師,就是他们缺少法治的暖宮帶,素养。(作者成言,台灣文字事情者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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